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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勤工助学岗更好发挥帮困和育人的作用

信息来源:2018年9月10日新华网 | 作者: | 发表日期:2018/09/10 | 点击数:
 

   教育部、财政部近日公布《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下文简称《管理办法》),提高了大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的时薪,从2007年的不低于8元/小时提高到原则上不低于12元/小时。即便如此,记者近日对北京部分高校面向本科生的勤工助学岗位进行的调查发现,多数学校只有50%至60%的岗位是由困难学生担任的,勤工助学岗对困难学生来讲供大于求。

  教育部和财政部在修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时指出,要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因此,为让勤工助学更好地发挥帮困助学与育人作用,需要高校在推进勤工助学工作时提高工资待遇,提高岗位内涵,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高校为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帮困助学。勤工助学是帮困助学的重要措施之一。二是给学生锻炼的机会。勤工助学也是一种社会实践,通过在课余从事一定的工作,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目前有的高校更重视开发多少勤工助学岗位,由于待遇不高,岗位工作缺乏挑战性,有的勤工助学岗位缺乏对贫困学生的吸引力,贫困学生并不买账,也难以带给学生有价值的动手能力、社会实践锻炼。

  与社会小时工相比,大学生勤工助学的工资是远低于小时工的工资的,这还只是针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比较,鉴于很多高校给大学生的勤工助学报酬就是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高也只是高两三元,而社会用人单位给小时工的待遇,基本上都超过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大学生勤工助学的报酬很难和在社会上做小时工相提并论。调查显示,一对一家教服务网站、APP热衷招募的对象,时薪最低50元起,名校大学生的时薪接近百元,清华、北大的学生更是在150元上下。也就是说,到校外机构去兼职,是在学校内从事勤工助学收入的至少5倍。

  毋庸置疑,高校开展勤工助学具有“兜底”责任,以满足所有有需要的贫困学生的需要。为推进勤工助学工作,学校要求各校内单位给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在这一过程中,不排除有的勤工助学岗位是“因要求设岗”,给的待遇不高也就在情理之中,但这不利于勤工助学的健康发展。学校开展勤工助学确实有“兜底”的责任,但从某种程度上说,重视岗位数量而不重视岗位质量的勤工助学工作思路,既没有很好地起到帮困兜底的作用,又没有很好地起到锻炼学生的作用。高校应该以更高的待遇标准、更高的岗位职责要求,来开发勤工助学岗位。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于勤工助学报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只是底线。《管理办法》规定,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校内临时岗位则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因此,高校不能执行每小时12元这一最低的标准,而应尽可能提高学生勤工助学的报酬。

  大学还可以把提高大学教育、管理水平和勤工助学结合起来,开发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比如,让本科二、三年级学生就担任大一的助教,辅导大一学生学习,这既可以帮助大一学生适应大学学习,也能让担任助教的学生有荣誉感,更重要的是,这也体现了学校对教学的重视程度。《管理办法》还指出,学校应积极开发校内资源,保证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需要,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我国大学要提高整体的教育和管理水平,做到更精细化地办学,是可以为大学生勤工助学提供广阔的空间的,这会使勤工助学一举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