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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亟须提速

信息来源:2018年06月04日的《光明日报》 | 作者:刘永林 | 发表日期:2018/06/04 | 点击数:
 

  2018年5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是大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应该是师德师风。师德师风建设应该是每一所学校常抓不懈的工作,既要有严格制度规定,也要有日常教育督导。”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新时代高校师德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方向指引。当前,师德建设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全面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加快推进高校师德长效机制建设。

  教育部早在2014年即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从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惩处等方面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尤其明确了违反师德的八种具体情形及相应的否定性后果,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可谓较为全面地对高校师德建设作出了纲要性的规定,形成了高校师德长效机制建设的基本架构并指出了根本目标。然而,尽管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具有足够“威慑力”,但由于师德长效建设的复杂性,师德事件影响的负面性以及违反师德认定中实体和程序规则的操作性问题,在高校层面的具体执行中仍颇有“无力感”。

  2016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且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也再次强调,要全面“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师德考核“一票否决”,从根本上助力事前防范师德失范现象的发生、事中控制师德失范现象的扩大、事后合法合情处理师德失范事件。从实践看,政府和学校全面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重构师德师风建设新制度新机制,亟须“换挡提速”、各尽其力。

  负面清单,相对于正面清单而言,即指限制或禁止某些行为的清单,清单范围之外的则被允许或推定允许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来自于世界大多数国家针对外商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管理方式,在师德考核领域引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师德建设中的重要突破。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是将禁止和限制教师在工作和生活中实施的行为通过清单的方式列举出来,并依据法律法规采取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当前,亟须在中央和省级政府以及各高校层面,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尽快研制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并建立相应的考核主体、考核程序、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师德考核负面清单新机制。

  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是师德“一票否决”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师德考核“一票否决”中的“票”即为师德“负面清单”中的某种情形。“一票否决”制度实施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取决于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落实落细。由于“一票否决”涉及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以及解聘或开除等教师重要权益,在下一步的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设计中,必须同时完善师德考核监督机制,对于滥用师德考核机制,枉法评价、不实评价、虚假评价等行为予以追责,确保师德负面清单制度在落地执行中不变形、不变味。

  在此基础之上,坚持积极正面的引导,加强师德模范典型宣传,坚定教师个体信念,重内省、重慎独,于细微处显师德,在日常生活中守师德。唯有如此,方能在新时代不断涌现出像李保国、黄大年、钟扬等立德树人的典型和更多默默奉献、“俯首甘为孺子牛”的教师,持续提升高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一流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