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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度金陵科技学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 作者: | 发表日期:2023/07/03 |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我校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校级专项课题申报工作,在公开申报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拟立项2023年度金陵科技学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10项,已完成网上公示程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课题设置

本次课题设置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研究期限均为2年,最多可以延期1年结项,逾期作撤项处理。

二、课题经费

重点课题每项资助10000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5000元。课题经费采取“给额度,后报销”的方式,一般在结题后报销。

三、课题结项

1.成果形式

(1)重点资助课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出版物发表相关论文2篇(主持人至少发表1篇),并撰写研究报告1篇。

(2)一般资助课题:主持人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出版物发表相关论文1篇,并撰写研究报告1篇。

2.完成时间

立项项目于2025年6月9日前提交结项材料。结项材料包括《2023年度金陵科技学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结项审批书》一式3份、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研究报告、论文类每项成果报送1份)。

3.注意事项

(1)各课题组发表的文章需标注“金陵科技学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研究成果”。

(2)稿件录用通知、论文未标注“金陵科技学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研究成果”均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4.成果评审

课题结项采取专家集中评审方式,课题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结项。

四、其他要求

课题负责人按要求制定课题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由所在院(部)、部门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学校党委宣传部会同科技处等相关部门组织课题的验收。课题一经批准,不得无故终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任务的,学校将停止拨款,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校级各类课题。

联系人:吴丹 联系电话:7050

附 件:2023年度金陵科技学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立项名单

党委宣传部 科技处

金陵科技学院社科联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