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做好“七一”前后社会氛围营造和公共环境布置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1〕21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党委宣传部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