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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全市教育系统第十四届师德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 作者: | 发表日期:2021/04/20 | 点击数:
 

二级党组织,各院(部)、部门: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弘扬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第十届师德评选活动的通知》宁教工委办函[2021]1号精神,现就组织参加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师德先进群体:二级学院或系部为单位。

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在职教育工作者。

5年内(2016年以来)被评为先进群体、先进个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师德工作先进个人”)的原则上不予再评。

二、评选标准:

(一)师德先进群体: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德树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严格执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2.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南京市师德建设三年提升计划》各项工作要求,师德建设要有方案、有举措、有特色、有成果,教师群体要普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全力营造立德树人良好氛围。严谨治学、关爱学生,弘扬师爱和志愿服务精神,着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核心素养。

4.注重加强群体内涵发展。教师群体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教育教学业绩突出,集体凝聚力强,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形成良好的团队精神和特色风格。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无不良反映。

5.自2018秋季学年以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则不得申报先进群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相应处罚发生责任事故群体中教职工违反师德有关规定并受到处分出现其他与师德先进群体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二)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

1.爱国守纪。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行动,自觉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综合素养。

2.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技能,有精湛的业务水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

3.爱生奉献。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志愿服务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或利用业余时间帮助困难学生,坚决拒绝有偿补课,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4.示范引领。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赞誉。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和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在教育教学中事迹突出、感人,在本单位、本地区起到模范引领作用。

5.工作5年以上,获得过区级(市直属学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对响应号召积极参与教师流动,主动到薄弱学校任教,师德表现、工作成绩优秀,受到好评的一线教师,可适当放宽该项条件

师德标兵,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事迹更为生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声誉,在社会中有较大影响。

三、评选表彰名额:

南京市本届共评选表彰“师德先进群体”10个,“师德标兵”10人,“师德先进个人”70人,“师德工作先进个人”20人。我校可推荐1个师德先进群体候选单位,1名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精心组织,本着“求真务实、好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群众评议、组织审核、有效公示的程序进行候选人、候选单位的推荐。

(二)严格把关。各单位在评选、审核、推荐过程中要积极慎重,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在教育一线优秀教师、群体和师德工作者推荐出来,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

(三)按时申报。5月15日前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将所推荐群体和个人的推荐表(需正反打印盖章)和支撑材料报至党委宣传部,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xcb@jit.edu.cn。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推荐报送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张远凤,电话:8864提交材料联系人:孙嫣,电话:8865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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