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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金陵科技学院校内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 作者: | 发表日期:2023/09/11 | 点击数:
 

各院(部)、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新闻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校园网在学校舆论导向、形象宣传、信息传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新闻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更好服务于学校高质量发展大局,现学校新闻发布工作要求告知如下:

一、校园网发稿要求

1、校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学校重要活动,学校市级及以上重要获奖等相关稿件在“学校新闻”栏目发布。

2、各院(部)、部门的重要会议、活动等相关稿件在“校园热点”栏目发布。

3、校园网“学校新闻”“校园热点”栏目的发布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对稿件是否发布、稿件质量等进行全面把关。

4、承办单位上传校园网的稿件,落款须明确标注撰稿人、审稿人。

二、学校各类会议、活动的新闻稿发稿流程

1、按“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单位负责撰写新闻稿。其中:

(1)校党委书记、校长参加会议、活动的新闻稿,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后,提交党办、校办。党办、校办对稿件内容(含图片)进行把关,并报校党委书记、校长审阅后,发至党委宣传部。

(2)其他校领导参加会议、活动的新闻稿,由承办单位宣传工作负责人把关并提交相关校领导审阅后,发至党委宣传部。

(3)各单位上传“学校新闻”“校园热点”的其他重要活动、获奖信息等稿件,由承办单位宣传工作负责人审定。

2、党委宣传部负责从新闻宣传角度对稿件文字进行润色,并将润色后的稿件反馈至承办单位。

3、承办单位通过校园网信息发布系统将稿件上传至校园网相关栏目,党委宣传部完成审核发布。

三、新闻摄影摄像要求

1、学校重大、重要会议、活动的摄影摄像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到场拍摄,承办单位须提前至少1天在校园网OA中提交摄影摄像申请,并完整填写拍摄要求、活动议程等信息。

2、会议活动结束后,承办单位及时联系党委宣传部拷贝照片。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