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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金陵科技学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 作者: | 发表日期:2023/04/20 |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现在全校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校级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刻揭示党的创新理论蕴含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成果,为全面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生根、落实我校第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奋力开创新时代我校党建工作和事业发展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课题申报

1.申报对象:全校在岗教职工。

2.申报形式:每个课题限报1名主持人,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同时参加2个课题研究,每个课题组成员不少于3人。

3.申报选题:申报者依据《2023年度金陵科技学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选题》(见附件1)申报,不接受自选选题。但申请人可以根据选题方向微调具体申报题目,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4.申报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5月19日。

5.申报提交材料:申报人将填写完整的《2023年度金陵科技学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立项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3份,签字完备)交至党委宣传部,并将申报书与《2023年度金陵科技学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稿发送至党委宣传部邮箱xcb@jit.edu.cn,文件名请标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校级专项课题申报”。请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报送,逾期将不再受理。联系人:吴丹(行政楼230办公室),86188310。

6.已被校级及以上部门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课题主持人应如实填报材料,在课题研究期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三、课题管理

1.课题类别。分重点资助课题、一般资助课题。申请者可根据课题研究重要程度、内容复杂程度等因素,自行确定申请课题类别。

2.课题经费。课题一经立项,学校将给予经费支持,重点课题每项资助10000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5000元。

3.课题管理。立项课题研究期限为2年。课题负责人按要求制定课题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由所在院(部)、部门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学校党委宣传部会同科技处等相关部门组织课题的验收。课题一经批准,不得无故终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任务的,学校将停止拨款,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校级各类课题。

四、课题结项

1.成果形式

(1)重点资助课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出版物发表相关论文2篇(主持人至少发表1篇),并撰写研究报告1篇。

(2)一般资助课题:主持人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出版物发表相关论文1篇,并撰写研究报告1篇。

2.完成时间

立项项目于2025年6月9日前提交结项材料。结项材料包括《2023年度金陵科技学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结项审批书》一式3份、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研究报告、论文类每项成果报送1份)。

3.注意事项

(1)各课题组发表的文章需标注“金陵科技学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研究成果”,注明课题编号。

(2)稿件录用通知、论文未标注“金陵科技学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研究成果”均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4.成果评审

课题结项采取专家集中评审方式,课题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结项。

附 件:

1、2023年度金陵科技学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选题

2、2023年度金陵科技学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立项申报书

3、2023年度金陵科技学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

党委宣传部 科技处

金陵科技学院社科联

2023年4月20日